范围和名额
1.认定范围
在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较高,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或行家里手,以及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中具有专业技术才能的体制外人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过硬的技能,从事农业3年以上,在涉农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经营以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产品安全检测、销售(含电商)、品牌建设等方面是公认的实用人才,并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传授能力。
(二)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积极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参与农业科技专项研发、有关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的制定;能带头进行科技试验、开展良种良法的推广,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主动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等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农业农村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四)取得涉农方面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工以上)、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中级以上)、各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或被认定为广东省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
(五)获得县级以上“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被认定为“全国十佳农民”“广东省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的农业从业者。
(六)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得者。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