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人才新政的落地见效,激发更多优秀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中共兴宁市委兴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发〔2017〕9号),及中共兴宁市委办公室、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兴市明电〔2018〕27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对照上述两个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人才新政,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不再单独保留、撤销合并或更名的涉改单位的职能相应由新组建单位承担。并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分工方案将人才新政落实情况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室邮箱。
2、请各单位认真摸查,严格把关,统计好上一年度我市符合人才新政奖励对象,由单位统一汇总、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于每年5月20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室(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单位统一汇总、审核上报)。需报送材料: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各自申报类别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关身份证明、入选材料或证书、有关成果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兴宁市人才工作补贴申报表》(可在兴宁党建网下载);单位请示(均一式二份)。联系人:黄艳丽,联系电话:3371689,电子版发至邮箱:xnzzbrcs@163.com。
附:《兴宁市人才工作补贴申报表》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8日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