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免费创业”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人社规〔20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免费创业”办公资源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创业人员申请“免费创业”空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序号 | 姓名 | 团队类型 | 手机号码 | 学历 | 团队人数 | 申请面积 |
1 | 韩子璇 | 消费品服务类 | 1392××××823 | 本科 | 2 | 40㎡ |
二、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5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832123,联系人:刘伟东
兴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