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兴宁市检察院荣获“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兴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未检办负责人李红琼荣获“先进个人”称号。
2019年以来,兴宁市检察院不断强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推动检察工作奋力走在前,12个集体和15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先进单位”,继续保留“广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念好“服务经”,靶向发力护发展
对标经济社会新发展要求,找准司法服务结合点,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当好非公经济“护航员”
突出严惩处、保权益,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49人,督促清理“挂案”4件,让企业更安心谋发展。全力保障创新,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4人。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少捕、慎诉,定期送法入企、问需献策,积极促进企业合规经营。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58家民营加油站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缴税款,获社会各界好评。
二是当好民生民利“守护员”
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坚持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邀请第三方参与、落实群众来信“两个100%”等有效做法,办理各类信访780件,化解重复信访47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依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农贸市场、网络餐饮、餐具消毒整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加强特殊群体保护,与相关职能部门携手,救助因案致贫返贫37人61万元,帮助劳动者讨回血汗钱568万余元。
三是当好社会治理“助力员”
建成检察听证室,积极探索简易公开听证,应听尽听召开公开听证会38场次,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公开听证工作获2020年度梅州市“平安之乡”实践创新优秀项目称号。立足办案,找准“法理情”最佳结合点,促成刑事和解24件。主动延伸检察职能,认真梳理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安乱象,针对性提出28份检察建议,推动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经验做法被省院工作简报转发,获兴宁市委、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勤耕“责任田”,推陈出新创精品
坚持新理念引领,紧盯“全面、协调、充分”目标,做强主业,做实监督。
一是刑事检察优中求质
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案-件比”稳步降至1:1.02。探索控辩量刑协商机制,认罪认罚适用率从32.38%提至86.5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3.93%。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纠正违法、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等核心指标居梅州市前列。倾心培育未成年人检察特色品牌,“护苗行动”获2019年度梅州市“平安之乡”实践创新优秀项目称号。
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强中求精
积极构建多元监督格局,推动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1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份,提请抗诉1件,移送执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5条。一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获高检院刊发,在全省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高检院优秀案件。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好中求赢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与有关部门签订专项工作文件9份,促进扬尘污染、饮用水源地、黑臭水体、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等专项整治14场,让兴宁大地天更蓝、水更碧、土更净。拓展公益新领域,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隐患40处、红色资源保护48处。公益诉讼检察连续多年办案数和挽回国有财产损失数额在梅州各基层院领先,工作成效得到兴宁市委、人大和梅州市院领导肯定。
抓牢“主阵地”,守正创新强引领
坚持抓基础管长远,持之以恒固本培元,助力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一是党建凝魂促提升
立足把支部、部室打造成创先争优的坚强堡垒目标,建立完善每月“党员之星”评选激励机制,探索“检村”共治共建,开展“在新时代下如何践行新思想新理念,体现新担当展现先作为”主题谈心谈话讨论活动,形成“1225”主品牌及“一支部一品牌”矩阵,实现党建业务互融互促,队伍面貌持续向好、检察履职更加自觉。机关党建考评稳居兴宁市直单位前列。
二是内外兼修强本领
落实检校合作、检察官教检察官、“双导师”等机制,坚持分级分类抓好培训,常态化开展法律文书和典型案例评比、青年干警讲堂、业务兴趣小组等活动,促进干警素能全面提升。8篇调研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业务能手、业务尖子。积极传播“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原创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120余篇次,普法视频《希望》获评全省首届法治文化节优秀微视频,漫画《当代检察青年的AB面:我很“矛盾”,但都真实》获评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
三是严管厚爱正风气
落实“严”的主基调,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和“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环环相扣责任链条,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抓牢意识形态责任,连续多年无违纪违法现象,无负面涉检舆情。及时优化班子结构,制定完善检察人员考核、内部交流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用人观念,10余名年轻干警走上中层以上领导岗位并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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